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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自打04年「狼王」凱文-加內特帶領他們殺入西決之後,一直到2018年,森林狼才終於首度回到季後賽中。
加內特在的時候,森林狼還是個滿嘴獠牙的惡獸,加內特走了之後,他們就變成一只哈士奇了。
作為隊史最黑暗的一段時間,造成這一切的原因都要從森林狼當年的一筆違約操作說起——它就是著名的喬-史密斯事件。
喬·史密斯,是1995年被金州勇士隊選中的狀元。在勇士隊里,他度過了自己完美的新秀賽季。在那兩年當中,他場均可以砍下16.9分8.6籃板,儼然一副巨星之相。然而,當勇士為他提出了8000萬美元的長期合同續約之後,他卻選擇了拒絕續約。因此,為了防止竹籃打水一場空,勇士隊選擇將他交易出去。在這個大背景下,使得他與明尼蘇達森林狼隊簽下的一份175萬美元的一年合同顯得尤為刺眼。
接下來的賽季,他又和狼隊簽了一年的合同,這次是210萬美元。再下一年,史密斯又以250萬美元的價格與森林狼隊簽下了第三份合同。
然而,這個時候聯盟開始調查喬-史密斯,當發現了喬-史密斯與球隊有私下合同的時候,這份合同最終被裁判宣布無效。
原來,這份私下的合同的內容是:史密斯將以極低的價格簽下三份為期一年的合同,允許森林狼獲得他的鳥權。這樣,在第四年他們就可以越過薪水上限重新簽下他,那時候他將獲得一份豐厚的合同,最高可獲得8,600萬美元。(以前的頂薪是沒有上限的,就像98年的薪水帽只有2000多萬,但是喬幫主一人就用鳥權簽了3000萬的合同)。
於是,喬-史密斯只能灰溜溜地離開了明尼蘇達。
接下來,聯盟對森林狼隊做出了如下處罰:
1.罰款350萬美元,並在接下來的5年里剝奪他們的第一輪選秀權(2003年的選秀權最終被恢復)。
2.喬-史密斯的新合同作廢,他之前的兩份合同也作廢,他將不再保留在森林狼隊的鳥權。
3.森林狼隊老板格倫·泰勒被停職至2001年8月31日,籃球經營副總裁凱文·麥克海爾休假至7月31日
於是,失去了長年的首輪選秀權補充戰力,森林狼開始一步一步走向深淵。
這份合同敗露後,作弊的雙方兩敗俱傷,森林狼一蹶不振帶著加內特也年年血戰卻又徒勞無功。然而,被坑得最慘的人其實是這次事變的主人公——喬-史密斯。在這份合同暴露之後,他失去了簽下大合同的機會,成了聯盟里的「通緝犯」,最終,他整個職業生涯一共只賺到了6000萬。
然而,深挖這些,其實這是一場關於管理層和球員之間的信任問題。
如果喬-史密斯不與森林狼私下簽署協議,那麼我降薪是我自己的事,你給我漲薪是你的事。只要森林狼管理層遵守誠信,在三年之後,他們只要按時提供給喬-史密斯一份雙方協定好的合同就可以了。即便所有人一眼都看得出這是一份弄虛作假的合同,但是官方也無能為力,因為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指認雙方違反了哪一條規定。
然而,為了防止森林狼卸磨殺驢,安全起見的喬-史密斯和森林狼形成了書面上的東西,當這份文件日後被聯盟發現的時候,他們的美夢自然雞飛蛋打了。
這種關乎球隊誠信的問題,其實還有火箭今年續約保羅的行為。
時針撥到2017年6月28日,火箭官方宣布了這樣一個重磅消息:休斯頓火箭隊得到克里斯-保羅,送出貝弗利、路易斯-威廉斯、德克爾、哈雷爾等七名球員以及2018年首輪選秀權(前三保護)和部分現金。
在17-18賽季打出了和巔峰勇士西決搶七的完美答卷之後,火箭在交易市場大門打開的第一時間便對保羅完成了4年1.6億的續約。而那時候,剛剛年滿33歲的保羅,依然在和腿筋傷勢做著鬥爭。給一個舊傷頻發的老將4年的超大合同,這可不是莫雷幹得出來的事情。這就同樣涉及到了契約精神的問題——火箭選擇7換1的大交易保留鳥權就是為了幫助保羅簽下最大規格的頂薪。給保羅頂薪是火箭吸引保羅加盟的許諾,即便保羅受了傷,火箭也不能因此就拋棄了保羅讓他進入自由市場。
如果不是那樣的話,17年的夏天保羅完全可以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加盟馬刺。而那時候,聖安東尼奧無疑也是保羅下家的最大呼聲。或者,保羅也可以跳出這份合同。等待火箭清理空間之後,以自由球員的身份加盟火箭簽下3468萬左右的頂薪,這樣也不會讓火箭流失一些爭冠的有生力量。
因此,在契約精神之下,當保羅執行了自己17-18賽季最後一年的合同並在西決受傷之後,火箭並沒有讓他擔心自己受傷過後的貶值問題,而是履行了承諾,依然把頂薪奉上。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火箭落井下石,在那個階段壓榨保羅的合同,保羅能怎麼辦?那時候的保羅,基本已經沒有地方可以去了。馬刺在17-18賽季一口氣連續簽下了蓋伊,保羅-加索爾等人,已經沒有空間簽下保羅了。而爭冠球隊都是在薪水帽上,哪有球隊有空間可以從自由市場上給保羅大合同呢。
讓保羅自己去擺爛的球隊?這可不是保羅從快船離開的初衷。
所以保羅續約,其實就是NBA當中球隊球員間的誠信典範。
在這一點上,火箭與莫雷不是傻,保羅也不是貪。
在成人的世界當中,這種東西被叫做契約精神。
NBA聯盟自打成立以來,就一直都在完善自己的法則。這期間,總會有一些聰明的運動員和球隊會找到規則的漏洞加以利用,這也無可厚非。但是,喬-史密斯在與森林狼一起牟利的時候,並沒有形成互相信任的契約精神,因此他們把這種東西形成了書面文件,最終兩敗俱傷,顆粒無收。
這就是他拒絕勇士的8000萬,去貪圖森林狼的8600萬的下場吧。
所以呢,做人還是要老實一點,要不然就聰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