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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近期,李亞鵬因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未履行,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今日(12月21日)晚間,新京報從多方信息源獨家獲悉,該案出現反轉,被指令重審。
案件將再審 中止執行原判決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2月10日作出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李亞煒等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前,李亞鵬因被該案列為被告而卷入訴訟之後,一審判決生效後,李亞鵬一方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今天晚上,記者就此事與李亞鵬的代理律師黃啟立取得聯繫,他表示,尊重其委托人李亞鵬的意見,目前不會對此事進行過多評論,因為北京高院的裁定已經說明了此前的審理結果存在疑議,這只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李亞鵬認為其結果應該由司法判定,而不想過多影響司法的正常進程。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亞鵬不願提及此案的另一個原因在於,一審原告方泰和友聯的股東是其多年的發小和朋友,對方在起訴之後還以孩子出國留學的名義向李亞鵬個人借款,李亞鵬還將錢借給了對方,對方以此拿到打款帳戶後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了李亞鵬的個人帳戶。李亞鵬感覺被自己信任的人蒙騙,也不願跟別人再提起此事。
此外,記者從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處了解到,北京高院裁定重審一般意味著案件在此前的審理過程中存在疏漏,案件在重新審理的過程中存在改判可能。
李亞鵬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此前,有相關消息稱「李亞鵬已經因合同糾紛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此李亞鵬經紀人回應新京報記者表示,這是一個商業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說子虛烏有,不屬實。
據了解,法院「被執行人」與「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在於「失信」二字。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全國聯網的徵信系統,會對此人的信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
朝陽法院解釋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支付4000萬及利息,目前已經發還申請執行人1000萬,在案查封、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李亞鵬並未如網傳那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今,該案已正式被裁定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李亞鵬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傳言徹底告一段落。
中書控股不是開發商
近期相關報導稱,「李亞鵬合同糾紛案中,一審被告北京中書控股投資有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從事房地產開發生意。」
對此,該公司負責人施先生向記者表示,該案就是一個普通的商業訴訟,中書控股從事文化藝術資源整合和內容經營,從來都沒有將企業定位成是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而是為傳統開發商提供文旅開發內容賦能的文化綜合經營服務商。初心是希望為中國傳統文化和當代藝術尋找一個棲身之所和生根之地。經過近十年的探索實踐和發展,已經形成了培雅書院小鎮、COART藝術小鎮等六個文旅產業內容IP,為文旅產業探索出了共融的可行之路。麗江雪山藝術小鎮是中書控股第一次的市場嘗試,也是文旅產業市場中第一代的產品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