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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有一張微信聊天截圖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聊天記錄顯示:「高瓴資本的張磊把彭于晏睡了」,並號召北京的VC、PE、FA全早知道了。
之後彭于晏工作室在凌晨緊急發文辟謠:「純屬捏造,謠言止於智者,已經交給律師在處理。」
高瓴資本方也在第二天回應:「這麼低級的謠言,大家就散了吧。」張磊也發朋友圈疑似回應謠言:「讀書益智」。
11月1日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台灣知名男藝人被名譽侵權」的庭審直擊。
文章中寫到,用戶陳某在微博帳號上發布文章並在文中寫道一八卦爆料帳號瘋傳男藝人彭某某與一男性基金投資人有親密關係,並稱其為換取多個品牌代言接受「潛規則」。
幾天後,某飲品公司也在其微信公眾號刊登了此文,之後陳某及飲品公司還分別通過某視頻、音頻APP再次發布相似的內容。
事後,彭某某正在接洽的某代言談判因此次相關報導而被無限期擱置。
事發後,彭某某將陳某及三家公司一並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1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陳某及三公司的行為對彭某某構成了名譽侵權,判決陳某及三公司對彭某某發表道歉聲明、陳某和飲品公司共計賠款27萬元、視頻公司及音頻公司承擔部分賠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
不過陳某及三公司均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事發前男藝人彭某某工作室已經發布了辟謠聲明,而陳某作為微博加V用戶仍然發布缺乏客觀依據的內容,且發文內容從標題到措辭均有明顯侮辱性質,極易使讀者對彭某某產生誤解,降低其社會評價;飲品公司發表陳某同篇文章也應承擔法律責任;音頻、視頻公司未能對此類言語低俗 、侵權明顯的內容進行甄別並採取必要措施刪除,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