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Bang」「新聞」191212 商標權被YG娛樂持有,權志龍&東永裴若不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商標權被YG娛樂持有,權志龍&東永裴若不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

  經確認YG娛樂擁有BIGBANG核心成員G-DRAGON和太陽的商標權,因此兩人續約的可能性極大。

  據專利廳12日消息,YG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經獲得了”지드래곤”和”G-DRAGON”的商標權,雖然沒有取得接近固有名詞的「太陽」商標權,但YG在2015年獲得了「TAEYANG」和小分隊「GD X TAEYANG」商標權,同年還在美國註冊了「G-DRAGON」和「TAEYANG」商標權。

  專利廳一位有關負責人表示:「通常商標權分為‘A+B’時,只要使用A就視為侵犯商標權,因此如果未經商標權擁有者的允許或私人合同,僅‘GD’都很難使用。」G-DRAGON和太陽出道後各自用藝名代替了本名權志龍和東永裴,這個藝名中包含的藝人身份也是絕對的。

  某證券公司研究員表示:「BIGBANG全體成員轉到其他經紀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的,G-DRAGON和太陽在續約失敗的情況下進行個人活動已成定局,從這方面來看,獲得商標權的YG似乎更有利於續約。」

「BigBang」「新聞」191212 商標權被YG娛樂持有,權志龍&東永裴若不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 娛樂 第1張「BigBang」「新聞」191212 商標權被YG娛樂持有,權志龍&東永裴若不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 娛樂 第2張

>「BigBang」「新聞」191212 商標權被YG娛樂持有,權志龍&東永裴若不續約將無法使用藝名

About 尋夢園
尋夢園是台灣最大的聊天室及交友社群網站。 致力於發展能夠讓會員們彼此互動、盡情分享自我的平台。 擁有數百間不同的聊天室 ,讓您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