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由2千上調至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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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由2千上調至2萬 娛樂 第1張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

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由2千上調至2萬 娛樂 第2張范冰冰(資料圖)

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由2千上調至2萬 娛樂 第3張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搜狐娛樂訊 4月29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演員范冰冰訴南昌妝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據悉,由於一審法院判令妝點公司承擔的經濟損失數額過低,范冰冰方依法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二審判決,對妝點公司應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予以改判: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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