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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兩人動機如何,「怕封殺」也罷,「為炒作」也罷,外界應更聚焦道歉事實本身。「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社會各界應該以積極心態看待此事,給人機會,給行業以有錯必究,改錯歡迎的良性示范。」
文 | 沈 林
時隔多年,郭敬明還是為當年的抄襲行為道了歉。今天凌晨0點,郭敬明掐著點兒在微博發布了自己的道歉聲明,盡管夜已深,還是很快火上了熱搜。
今天早晨,被抄襲的莊羽在微博表示接受其道歉,但要求用雙方的相幹版稅及收益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之後,郭敬明微博回應,同意成立該基金,「感謝莊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
隨後,於正也在微博上對瓊瑤進行了道歉。這個場面還真是活久見啊。
遲來的道歉
凌晨的道歉微博中,郭敬明表示自己「對生命有重新認知,我想做一個遲到太久的道歉」。提到自己為何拖了15年,他寫道:「當時的我無法面對自己的內心,於是在律師問我選擇寫道歉信還是刊登判決書的時候,年少輕狂的虛榮和抗拒讓我選擇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來履行法律懲罰。當時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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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的道歉大意跟郭敬明的道歉類似,他表示這份道歉現在才來,並非自己不願意承認錯誤,而是自己缺乏足夠的勇氣。「您是我從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書我都耳熟能詳。有一天能像您這樣,站在創作故事的巔峰,便是我最大的夢想。然而我卻把這一切搞砸了,不僅僅傷害了您,也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團亂。我知道,這不是一句道歉所能彌補的。」
總之,這兩人的道歉微博看上去言辭懇切,還挺像那麼回事兒,要不是時間委實拖得太久,想必觀眾對他們的寬容度會更高一些。但這會兒來道歉,觀眾們不得不認為只不過是高壓之下不得不違心屈服罷了。
行業抵制下的屈服?
就在一周前,156名編劇聯合簽名抵制郭敬明、於正。在公開信中,他們希望平臺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周刊此前對此有詳細報導,點擊可看:什麼恩什麼怨?156名影視人員聯合抵制於正郭敬明)
隨後,於正參與的綜藝節目《我就是演員3》遭遇延播,目前尚無確實定論這是因為於正。不過一位參與抵制的人士透露:「背後利益相幹很龐雜,但至少說明我們的抵制起到作用了。」
另一位遭遇抵制的郭敬明,前段時間也在一檔演技類節目中擔任導師,力挺沒有演技的偶像引起廣泛爭議。他導演的作品《晴雅集》於12月25日上映,雖然營銷賣力,但票房不及預期。
對於這兩人的道歉,有網友表示不屑,也有網友說,「不管他們是出於何種心態,在這個時候出來道歉,至少對於很多從業者和這個行業來說,是一個好的示范。」
於正、郭敬明二人並不是廣電總局規定封殺的劣跡藝人。當年二人被判定抄襲後,均做出了賠償但都選擇了拒絕道歉。這也是行業內人士最耿耿於懷的,尤其是看著二人還紛紛上著節目做著導師占據公眾資源,不得不灰心:「你反抄襲反了半天,不就想得到一個法律上的認定嗎?但真被法院判了又能怎樣呢?不還是那樣嗎?」
此番道歉雖遲但到,不管是不是被迫,至少我們看到輿論對於厚顏之人仍有威懾。
「反剽竊基金」亮了
郭敬明道歉後,莊羽在微博接受了道歉,但她既沒有接受郭敬明的版稅錢,也沒有答應郭敬明以她的名義捐掉版稅的請求。而是要求用雙方的相幹版稅及收益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
郭敬明和莊羽是很有一段過去的。2004年,作家莊羽稱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剽竊其小說《圈裡圈外》,並將郭敬明及相幹出版社、銷售商告上法庭。這個案子判了好幾次,最終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除停止銷售、公開道歉、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外,另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限期15日執行。
過了兩年,因為郭敬明拒不道歉,莊羽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報紙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遲來15年的道歉對於莊羽當然很重要,她一直都在等這個道歉。但輕輕拿起可對不起15年的等待,於是她反將一軍,要求成立「反剽竊基金」,且不論這個基金未來將如何運營,這一招無疑就是把抄襲者永遠釘在了恥辱柱上。有網友讚:幹得漂亮。
郭敬明道歉後,「156人連署」的發起人之一、著名編劇汪海林評論:「我不說什麼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話。對於郭敬明來說,他做出了明智的選擇,雖然有點晚。」
另一位發起人譚飛則在微博表示,「郭敬明、於正分別向莊羽、瓊瑤道歉了。希望這是創作者維權以及‘向抄襲者說NO’的一個新的起點。對文創業者來說,也算提前吃餃子了。」他指出,無論兩人動機如何,「怕封殺」也罷,「為炒作」也罷,外界應更聚焦道歉事實本身。「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社會各界應該以積極心態看待此事,給人機會,給行業以有錯必究,改錯歡迎的良性示范。」
也希望此次事件能對業內起到警示效果:不要做抄襲的事,否則這個標簽將一身追隨。
· 良醫 | 這裡有一所泌尿科醫生「雲上訓練營」 · 好戲 | 這部電視劇才是央視應有的水平 · 為什麼「冰川哥」的遇難,不該與「玩命主播們」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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