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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某竹「死磕」吳某凡的事終於鬧大了。其中有一條特別重要且惡劣的情節,即指控吳某凡「以各種方式物色、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引得中國婦聯直接髮聲批評吳某凡。中國演藝協會也發表聲明,強調藝人要遵守道德準則。這件事直接導致了多個與吳某凡合作的商家紛紛與其解約,其中包括保時捷、樂堡啤酒等。這就麻煩了,因為某一地契方面解約就意味著另一方違約了,違約方就要給守約方賠錢,換句話說,就是吳某凡要給商家賠償違約金。這些流量明星的代言費起碼也是數百萬起。同時,藝人一旦出現污點,意味著此後沒法在中國娛樂圈混了。
都某竹在接受網易娛樂採訪時稱,她第一次被吳某凡灌醉後發生X關係是在吳的家裡,當時她是被通知去面試的。到時已經是晚上九點了。屋裡還有兩個和她一樣大的女孩,另外有三名男子:一名音樂制作人,吳的表哥及其經紀人。經紀人告訴她,要盡量讓吳玩得盡興,否則吳會生氣,吳在娛樂圈的地位很強,可以輕易地封殺她。她們當晚喝的是雞尾酒,幾人不停地給她勸酒。很快她就醉了,不省人事。當她醒來時,發現自己睡在吳的床上,吳就睡在她的旁邊,她明白髮生什麼事了。她說吳從來不戴套,和別人也一樣。後來吳表示會照顧她一輩子,並表示要帶她去見他父母。
也許是不願事情鬧大,也許是出於賠償,吳的媽媽給都某竹帳上打了50萬元。都某竹表示,這是強行打給她的,她會退回這五十萬,由於規則的限制,她已經退了18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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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某竹稱,事發時她才十七歲,而且受害人不止她一人,目前她們共有8名受害人。於是以後就有了都某竹索賠200萬,隨後上漲到800萬,最後又減至500萬,最終定在300萬的說法。
但是吳某凡始終否認有過此事,稱他和都某竹隻見過一面,根本沒有給她灌酒和發生關係,都某竹純屬敲詐。今天(19日)晚上,吳某凡工作室再次發出十點澄清:
1、吳某凡先生與都某竹於2020年12月5日在朋友聚會(共8人)的場合第一次見面,期間從沒有任何人給都某竹灌酒,其他6位在場人員均可向法庭、警方作證。
2、吳某凡與都某竹最後一次聊天記錄的時間是5月31日。
3、2021年6月2日,新浪微博「劉某麗同學」以都某竹最好朋友的身份聲討吳某凡先生「四月份突然消失」「冷暴力」等,與上述截屏內容顯然矛盾。
4、2021年7月8日起,都某竹陸續發文、接受採訪,誹謗吳某凡先生「出軌」將女孩照片放酒局上像商品一樣被挑選,「未成年」等駭人聽聞的不實言論,陸續引發多次熱搜,造成重大負面輿論。
5、2021年7月10日00:28-18:27,都某竹陸續向本工作室信箱發送八封郵件,以恐嚇和威脅的口吻要求本工作室與其聯絡解決上述事宜。
時間:2021年7月10日00:28
內容:(都某竹說)「你也看到熱搜了,我們一共6個女生,我們也沒想要把你弄的和羅志祥一樣,事情已經越來越嚴重了」,「我不相信對你沒有一點影響,你如果看得見這個郵件就請你回復我們,私下解決也好,怎麼都好」,「相信你們也不願意事情越來越嚴重,我們也不希望越來越嚴重,可是我們咽不下這口氣,我們也不想把你弄得和羅志祥一樣。」
6、2021年7月10日18:27開始,都某竹通過微信與本工作室工作人員進行溝通,主動索要人民幣200萬元,並主動提出在工作室支付款項後可刪除已發博文、註銷微博,不再發布與吳某凡先生有關的任何內容;2021年7月11日03:09,都某竹將索要的金額提升到800萬元,聲稱「同時代表其他女士提出索賠要求」,在本工作室拒絕後,都某竹將索要金額降至500萬元,最終其將索要金額定為300萬元。
7、吳某凡先生母親吳女士不堪承受都某竹持續發布不實資訊的騷擾和威脅,2021年7月11日17:43、18:11,吳女士通過吳某凡先生帳戶和自己的帳戶分別向都某竹帳戶轉款20萬元、30萬元,共計50萬元。
8、2021年7月16日19:58,都某竹發布偽造微信聊天記錄錄屏,聊天的雙方顯示為「北京某某文化傳媒」與「都某竹」,聊天內容包括北京某某文化傳媒向都某竹道歉等不實資訊。
9、2021年7月17日10:35,都某竹偽造微博私信聊天記錄錄屏,私信聊天一方顯示為北京某某文化。
10、2021年7月18日19:02,都某竹發布微博聲稱已退返18萬元,並發布支付寶轉帳截圖,但本工作室沒有收到退款。
盡管吳的工作室信誓旦旦,但是,都某竹在其微博上曬出的一份和解協議卻不像是偽造的。
協議的大體內容是,吳賠償都某竹200萬元,都某竹刪除一切有關吳的言論,並發文道歉。
但都某竹沒有簽訂協議,而且指出這是對方設的法律陷阱,如果她簽了,足夠讓她坐十年的牢。她說她問過律師朋友,這份協議根本不能生效,但卻是她的一份「認罪書」。
協議中,對方表示給她轉300萬,然後她再給轉100萬回去。法律朋友告訴她說,「讓我轉回去一百萬的目的是為了坐實是我本人收的款,帳號和操作者都是我本人,這樣就能說明收款者是我,並且大額轉款也能確保我個人的行為能力,這樣再結合那份合同,就能百分百的把我送進監獄。」
都某竹這段話是互相矛盾的,既然這份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為什麼又會成為她的認罪書呢?難道法律只針對她而不針對吳?顯然對方應該是想真心私了,都某竹可能出於警惕和對補償金額的不滿意,拒絕了。
如果這份協議是真的,那麼說明都某竹公布的有關吳某凡與她發生X關係的事確實是真的,而且,都某竹手上確實有吳的證據,再加上婦聯公開批評吳,以及商家迅速和吳解約,都說明此事不是空穴來風。
總之,都、吳雙方都不是省油的燈,都某竹既沒有那麼無辜,吳某凡也沒有那麼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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