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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有關黃婷婷的「解約傳聞」,絲芭傳媒剛剛在下午通過微博發布聲明稱:
「絲芭公司仍是黃婷婷女士唯一獨家經紀公司,未經絲芭公司書面授權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代理該藝人的演藝活動。在未獲得絲芭公司的書面授權前,涉及黃婷婷的相幹內容不得播出、傳播或使用,有關事宜請及時與我方溝通處理。」
按照絲芭傳媒的聲明內容,2020年4月,黃婷婷向上海市虹口區法院提起了要求解除合約的訴訟,經虹口區法院將近一年的審理後判決認定,絲芭公司無違約行為,黃婷婷應繼續履行合約。
2021年7月,黃婷婷又一次向上海市虹口區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約。經虹口法院審理判決,黃婷婷應向絲芭公司支付違約金350萬元,同時雙方經紀合約解除。但黃婷婷依然不滿此次判決,繼續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訴,導致該判決實際並未發生法律效力,且相幹上訴請求尚未得到法院審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