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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霍建華林心如假結婚案勝訴,宋祖德被判共賠償夫妻二人二十萬元,這件事告訴我們說話得有依據,不能隨便誹謗。經過這件事,很多網友心中又多了一個疑問,霍建華林心如結婚了為何沒領結婚證?是台灣習俗還是另有隱情?
兩人假結婚這個案子雖然結束了,但大嘴宋祖德對法庭的判決結果並不服氣,且打算繼續上訴。因為在法庭一審的時候,要求霍建華林心如拿出結婚證,兩人沒有拿出來,說辭是在台灣民政局沒有發結婚證,但他們有結婚協議。
這是咋回事呢?結婚不用領結婚證這是台灣的習俗嗎?原來在台灣,兩人要結婚了,新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然後換發新身份證,上面註明配偶欄,寫上對方的名字即可。或者去商店買一份結婚協議,兩人在上面簽字即可生效!
所以在法庭上,霍建華林心如拿出了結婚協議,這就相當於大陸的結婚證,再看兩人身份證的配偶欄,寫的確實是對方的名字,兩人夫妻身份證實,所以法庭宣判宋祖德敗訴有一定的道理。
就結婚一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風俗,不同的結婚儀式,我們不能不了解對方的風俗,就站在自己的角度,用自己的認知去判斷一件事,這樣得出的結果和事實會存在很大的誤差。我們不能說大陸是這樣,台灣、香港、澳門就得這樣是吧?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