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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壓榨藝人的,通常只有他們所屬的經紀公司,早在十幾年前,幾乎紅遍全宇宙的韓國組合H.O.T成員,就宣稱過自己窮到連泡麵都吃不上。
眼看著他們到處開演唱會發專輯,光芒更甚白熾燈,著實是讓人做夢都想不到居然可以那麼慘。
一切都源於經濟公司的霸王條款,尤其在面對未成年人的時候,因為會不會紅誰也不能保證,為了得到合約被力捧,初涉社會的新人往往很容易妥協。
那些以幾年論的時長或許對年輕人來說根本都還沒有具體概念,直到他們踏上「賊船」。
前幾日,蔡徐坤終於打贏官司與前經紀公司解約,引來粉絲一片雀躍,在這個全新的起點,蔡徐坤還發布了自己首支抒情單曲《沒有意外》,一切都在向著好的方向發展。
或許會有觀眾疑問道:蔡徐坤以前就很火啊,哪里不好了?
看一下他之前的合約內容就知道了,這份合約時長為7年,前三年分帳比例為七(公司)比三(藝人),之後三年為六比四,最後一年才是五比五。同時規定,假如公司認定蔡徐坤有違約行為,他要付給公司八千萬,假如要提前解約,那提前一年就要賠給公司三千萬。
總之這個數額讓每月只有幾千塊的很多路人驚到頭掉,也有很多理智人士覺得公司花錢栽培,要多分帳也理所應當。但這里卻有一個重點:蔡徐坤前東家實力確實比較一般。
不僅蔡徐坤,很多年輕的簽約藝人不僅沒有得到好資源和提攜,幾乎個個零收入,甚至為粉絲們所津津樂道的新專輯和見面會,都是他們自己掏錢。火到如今地步的蔡徐坤,誰能想到曾經過的竟是自己捧自己的悲慘生活?
無獨有偶,未成年演員陳文琪(通常直呼文琪),也緊隨其後與經紀公司爆出合約糾紛,這次事件的導火索還不是文琪自己報出來的,而是其經紀公司先發聲明稱文琪未履行合約,背著公司接私活,影響惡劣。
於是觀眾們紛紛指責小姑娘做法不地道,直到文琪的父親出面發聲,真相才露出水面。原來文琪盡管光華無數,是最年輕的金馬女配獲得者,涉足電視劇直接就搭檔當紅小生王俊凱,經常身著MiuMiu拍攝時尚大片,居然連片酬都還被拖欠,直到如今仍未結清。
所以用最普通的視角去看,沒有收入,文琪怎麼能不接私活,況且文琪父親也說得非常清楚:公司對文琪極其敷衍不關心,嚴重耽誤孩子前途,所以早就提出解約申請,公司不受理的情況下法院業已受理,所以接私活其實是不存在的。
壓榨年年有,今年特別多,不只藝人,他們只是由於高收入群體和置身鎂光燈下的身份而更受關注,其實很多年輕人剛入社會,為了發展也很可能答應一些極不平等的條件,很忙,卻收入很低。
當然,錢不是最主要的,經驗確實很重要,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為了養活自己,好的企業主也絕不可能對員工的經濟狀況不管不問。
所以如果真的入不敷出很嚴重,不妨勇敢跳脫出來,這時候換個環境,並不見得就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