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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興名譽權糾紛一案被判定勝訴
北京海淀法院發布張藝興名譽權案件通報
搜狐娛樂訊 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藝興訴楊某某及新浪微博經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一案並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楊某某向張藝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合計5萬元。當庭宣判後,張藝興代理律師經與張藝興本人溝通,表示鑒於楊某某在庭前已經發布了誠懇的致歉微博,考慮到法庭查證的其個人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不再要求楊某某執行該判決給付內容。這是張藝興的第一個名譽權勝訴案件,也是他以法律維護個人權益的有力一擊。
1月15日,北京星權律師所發布案件播報,稱張藝興名譽權糾紛一案原定於2019年3月5日9:30開庭審理,但被告已在收到傳票後第一時間向張藝興公開致歉,並在手寫道歉信中表示「我感到特別後悔」。
此前,星權律師所代張藝興工作室發布律師聲明,稱針對最近諸如「綜藝節目摳圖」、「凹人設」等針對張藝興的侮辱、誹謗言論,要求相關用戶立即停止侵犯張藝興名譽權的行為,並保留通過法律途徑捍衛合法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