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網紅栽了,被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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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是互聯網時代一個特殊的存在,直播、美食、美妝……幾乎各個領域都能出現幾個「網紅」,但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劉某作為一名美妝網紅,就因為銷售自制化妝品被法院判刑,還要十倍賠償。4日,海淀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

  劉某為知名網紅模特,靚麗的造型吸引了無數粉絲。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便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淨、氯黴素等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涉案金額近30萬元。多名粉絲購買使用之後,臉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毀損。粉絲們便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公安機關隨即抓獲劉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鑒於劉某具有坦白情節並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法院審結刑事案件後,受害者們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某退還貨款,並予以十倍賠償。

  法院認為,基於消費者因使用劉某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引發皮膚症狀的損害事實,消費者主張十倍賠償合理合法。劉某因該生產、銷售行為被處以刑事處罰,並不構成其免除向消費者承擔該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正當理由,法院對消費者的訴請予以支持。

  對於該起典型案件,法官提示,應該給「網紅們」敲響警鐘。大陸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因此,在流量變現時代,「網紅」為做到自身價值,也要遵紀守法、規範言行,否則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懲罰,辛辛苦苦累積的粉絲也必然離去。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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