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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值班主任:瘦瘦蛙】
韓雪的《白夜行》音樂劇假唱事件在發酵了整整一天之後,終於在今天凌晨時分迎來了本人的親自回應。洋洋灑灑很長一篇,快速畫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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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前一天嗓子沙啞,演出當天早上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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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前一天父親突發心臟病,心情很焦急,演出當天早上確認父親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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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當天中午就開始商量處理方案,上台前還在期待奇跡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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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粉絲失望,接受了大家給她出的「真誠告訴觀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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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認識到當時接受這種處理方案是錯誤的。
說實話真沒覺得有多大誠意,典型的:我錯了,但我是因為12345這些原因不得不錯的,我就是個錯誤的載體,終極原因還是意外的發生和別人的方案不行,我好慘,別罵了。
而且我求求各位以後不會說就少說點,說這麼多越看越頭疼。從失聲到公演將近12個小時里韓雪和她團隊沒能跟主辦方商討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所有人包括她自己都把希望寄托在醫院的緊急處理和奇跡的發生上,這是什麼意思?當自己冰雪女王嗎,信女願一生吃素換老天賜下一副美妙歌喉?
普通人失聲都不會寄希望於幾個小時之後就能來段單口相聲,更何況韓雪面臨的還是要過度用嗓3小時的音樂劇,這只能說明他們極其不專業,要不就是逗觀眾玩呢。
真不知道這種回應除了粉絲還有多少人會買帳。
更讓人頭大的是,韓雪剛在凌晨回應,上午10點工作室就發了律師聲明。
聽到消息的群眾表示:
我眉頭緊皺,殊不知大陸的公關界人才已經缺失到了這種地步。
從普通網友的角度來看,這前腳道歉後腳告人的操作實在堪比一出《玻璃公主遇難記——工作室勇搗惡人谷,連夜狂撒啞巴藥》。
但其實韓雪告的是說她「干涉和影響劇方對於其他演員的任用」,也就是不讓劇方設b角的事。
這跟假唱完全兩碼事,他們非要一前一後這麼發,那也不能賴吃瓜群眾有情緒,畢竟連工作室自己也就只發了「嚴正聲明」四個字。
而且保不齊人家要的就是現在這個模棱兩可的局面,道歉發得鳥兒悄,警告挑了個課間操時間,硬。
不是說韓雪不能告哈,是這事辦的太沒章法。首先韓雪本人的道歉,真的不用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把我錯了,我不會再犯了,我的處理方法是什麼,這三點表達清楚就足夠。
認錯的方式是解決問題,不是推卸問題,具體操作可參考許瑋甯的文案,條理清晰,邏輯通暢,表態明確,解決方法自供。麻煩各大公關團隊熟讀並背誦這份標準答案。
其次韓雪在之前並沒有對b角一事做任何解釋聲明,那先禮後兵的兵就算再有理,也很容易讓人覺得前邊的禮不誠懇,沒辦法,人就是情緒化生物。
還有就是現在明星律師函泛濫,好像全娛樂圈只有法務在上班。有錢沒錢,回家過年,有事沒事,發律師函。
久而久之這玩意在大眾看來就變得很隨便,而且我們看一下這些律師函里的措辭,韓雪的是「請有關網路用戶立即刪除相應內容,及時停止侵權行為」。
楊爍的是「正告發布及轉載上述不實言論的相關媒體及網路用戶立即停止轉發、轉載、鏈接等侵權行為。」
不點名不點姓,一上來打擊一大片,楊爍那邊好歹先回復了一下是假的,韓雪直接在律師聲明里回復。就有點什麼感覺呢,像華妃站假山上拿著大喇叭向後宮佳麗三千循環播放:你們這幫小蹄子誰要再敢瞎說八道老娘撕爛你的嘴!
這麼告吧,也不是不行,就是不太好告,而且威懾力很小。這倒不是因為網民漠視法律,是大家每天看律師聲明的次數快趕上早晚刷牙了,就連鐘楚曦否認打ab都得委托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也是把流程走的很嚴格。
真想起到警示作用或者制止謠言傳播,最好還是告的點名點姓,比如鄧倫和王嘉爾,這樣好取證,勝率高,王嘉爾就已經勝訴。
真正有問題的當然不止被告的這幾個網友,但這種告法就是殺雞儆猴,表明了我可以告,而且我告得贏,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還有一種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就很好笑了,那話說的就跟放屁一樣,陳羽凡被爆吸毒的時候公司不還發聲明了嗎。
平安北京:咋的,我聽說有人要告我呢?
明星們再發律師函真別賴網友不當回事,要怪就怪陳羽凡,他一人做事一人當。
真正讓律師函警告變成年度金句的人是蔡徐坤,在被迫打過上千萬次籃球之後他一紙訴狀把b站告了。
明確一下,支持蔡徐坤用法律手段合理捍衛自己的權益,沒有人應該受到別人惡意的侮辱和詆毀。
但是咋說呢,這事就是站在蔡徐坤的角度來看也是比較失敗的一次公關。如果他像王嘉爾和鄧倫一樣,告的是那些在視頻中惡意侮辱他的up主,那幾乎一告一個準。不好的圖就不放了,確實有很多up主的視頻很下作。
可是蔡徐坤告的是b站這個平台,那首先就不好贏,看b站回復就知道,潛台詞是「你可以告,告的贏你就告」。
附贈的推薦閱讀也是范志毅敗訴的新聞。
因為b站上有不好的視頻就告b站這事,是不是相當於有人利用微博這個平台進行誹謗,就去告微博?那好像真的很難告贏誒。
其次這種告知函里的要求非常模糊,除了一些大家公認的侮辱性視頻以外,b站還有很多蔡徐坤鬼畜,或者模仿蔡徐坤打籃球的視頻,這些視頻里有的形態比較誇張,那這些又算不算侮辱,或者說他們所定義的侮辱的界限是在哪里?
下邊這張圖雖然有人說是披皮黑假扮,但也非常引人深思,就是不管蔡徐坤這波贏不贏,他以後在b站的視頻要如何審?作為一個發了律師告知函,點名要特別注意的人,怎麼想都有點小特殊,或許對b站來說不可說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最後就是輿論導向,如果直接告惡意up主,全網一定是大規模支持並表示心疼。但告b站,就有點一竿子打死一大片的意思,很多沒做侮辱性視頻的up主或者單純喜歡看鬼畜的網友也難免會覺得被冒犯。在律師告知函出來之後,b站那個周末有關蔡徐坤的視頻只增不減,不侮辱,但是很嘲諷。
本來告知函的目的是減少侵權行為,結果方法不對,鬧得兩邊越打越兇,把戰況搞的非常難看,這種流量對藝人本身也並不優質。目的沒達到,倒是腳下的坑更深了些許。
說白了律師函在某些方面也是公關手段的一種,只不過比起解釋、澄清、回復更強硬一點,出發點還是要保護明星權益,同時也算是給粉絲,給大眾一個明確的交代,表明態度。
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是每個公民都擁有的權利,而對於公眾人物,更要學會如何善用,別把律師函當禮品券一樣不要錢的滿天撒,也別真把法務當公關,多給一份錢,沒準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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