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熱播劇《芝麻胡同》存爭議,影視劇中應少些「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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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部收視率不錯的電視劇,也都引發一些爭議,比如《都挺好》,比如《芝麻胡同》。前者,斷斷續續看的,不評了;後者,一集不落看了,說說它。這些爭議,有圍繞劇情、人物關係的,也有細節方面的。今天說一個細節,是有關主人公嚴振聲離婚的。

【普法】熱播劇《芝麻胡同》存爭議,影視劇中應少些“法盲”!

醬菜鋪老板嚴振聲解放前娶了兩個老婆,原配林翠卿,後娶牧春花。《芝麻胡同》一共55集,從解放前演起,前30集主要講嚴振聲如何娶到牧春花。一會兒嚴不樂意,一會兒牧不答應,加上林翠卿不樂意,壞人摻和、搗亂,倆人就是結不成婚。等好不容易結了婚,解放了,《婚姻法》頒布了,嚴振聲在政府部門主管婚姻登記的肖主任要求下,必須在林翠卿和牧春花之間「二選一」。嚴振聲艱難抉擇,林翠卿經不住「被離婚」打擊與人私奔,牧春花「深明大義」主動退出……後20多集的衝突基本圍繞「二選一」展開,劇中每個人都很痛苦。

作為法律人,我有疑惑:當時法律真的那麼不人道嗎?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作為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於1950年4月頒布施行,而嚴振聲娶倆媳婦在婚姻法頒布之前,法律似乎不該管。

有疑問就查查。我找到1950年的《婚姻法》,其中廢除包辦強迫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納妾等,是對傳統婚姻制度的徹底否定,而溯及力問題(法律頒布前行為是否適用該法)未作規定。不過,通過網路搜尋,我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有關《婚姻法》施行問題解答中找到答案。

問題二:在《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應如何處理?答:對於《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一般的可以「不告不理」;但女方提出離婚或其他合法要求時,人民法院應依法處理。

【普法】熱播劇《芝麻胡同》存爭議,影視劇中應少些“法盲”!

原來還是編劇搞岔了。劇中,牧春花和林翠卿在感情上離不開嚴振聲,二人都沒有主動離婚的意願,如果不是肖主任三番五次上門規勸甚至規定期限要嚴「二選一」,三人本可以相安無事地生活下去。可以這麼說,正是法盲肖主任一次次逼著嚴振生「二選一」,劇情才得以展開。當年,肖主任那樣的法盲或許會有,但編劇不顧史實(有意或無意),以法盲的行為主導劇情往下發展,還是會對觀眾有誤導,認為當時的法律沒有人情味兒。

人們的法治觀念是在潛移默化中形成的,影視劇也在其中承擔著一定職能。從改革開放初期的《法庭內外》《追捕》到後來的《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爺》,再到如今越來越多的法治題材影視劇,觀眾在得到藝術享受的同時,也受到一定法治熏陶。然而,和法律、法治有關的內容一旦出現偏差,效果也是相反的。

影視劇中違背法律規定、法治觀念的情節不少,有人曾歸納過,有讓角色犯刑法從未有過的「詐騙公款罪」的,有讓剛滿14周歲的交通肇事少年負刑事責任的。我印象比較深的,是不少影視劇為了製造衝突,展示角色在情與法之間的糾結,為司法人員和嫌疑人設置師生、同學等特殊關係。事實上,只要雙方的關係可能影響到案件公正辦理,司法人員回避就是唯一選擇。也就是說,很多影視劇中「這個」抓「那個」的情節,現實中不可能發生,辦案人壓根兒沒有糾結的機會。本該主動申請回避,卻上演大義滅親,編劇的本意是褒讚主人公,卻在不經意間將其塑造為法盲。

法盲作為「反面教材」在影視劇出現,並無不可,不過數量也不宜過多。這是因為,一集不落看的觀眾,知道他是法盲,知曉其最終報應;斷斷續續看的,卻可能以為他做的是對的。特別是,以正面形象出現,卻幹著法盲的事兒,這樣的形象塑造之於觀眾法治觀念養成的效果,一定是負面的。如何避免影視劇中法盲形象對依法治國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是包括影視從業者在內的全社會都應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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