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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是網路新媒體時代的產物,但最近這一詞似乎總伴隨著一些低俗的事件一起出現,最近,一位「網紅」莉哥,因在網路上戲唱國歌而遭到舉報,受到了眾多網友的譴責,其直播平台也對此網紅帳號進行封號處理,並下架了相關影像作品。因為此事,社會輿論對於「網紅」更加關注。
目前,
大陸有6億多網民、5億手機網民,網路的發達、自媒體的興起都似乎給一些「想紅」的人提供了諸多便利,他們在網路上以各種方式獲取流量和「粉絲」,以此來獲利,甚至是無底線的嘩眾取寵博人眼球,來成就自己的「網紅」之路。對於這些人而言,成為網紅就代表著有了名,隨之而來就有了利,因此,為了謀取利益他們就一再的在網路世界里降低了自己的道德底線,違背內容為王的正能量取向,小者做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事,大者公然挑戰社會良知做一些如穿日本軍服、篡改國歌的行為。
網路正日益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網紅」這個網路明星的代名詞正逐漸吸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更促使越老越多的網民朋友向「網紅」這條道路發起沖鋒,筆者之所以關注著網紅亂象,不僅僅是一些網紅破壞了綠色健康的網路生態環境引發我們的反感,更多的是「網紅」行為正逐漸成為一種全民參與的社會現象,「網紅」作為一種社會價值的展示者,如不能進行正確的價值觀念引導則會荼毒無窮,我們的社會不能讓「我是網紅,我有多少粉絲,就可以無視社會法紀」的這些觀念蔓延。
網路空間雖然開放,但卻從不是法外
之地,治理網紅亂象,建設綠色網路,需要我們所有的網民朋友的共同參與、建設和努力。對於有損國家形象、觸及民族慘痛記憶的這些毫無底線的博眼球的行為,應該遭到我們所有良知公民強烈的譴責及反對。對於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司法機關應該嚴厲打擊,而我們每個網民朋友更需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自律精神,不能越過法律與道德紅線,而對於互聯網的管理者、網站主辦者則需要樹立責任感與使命感,加強網路信息發布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