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許可證經營寵物寄宿 新北動保處開罰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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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許可證經營寵物寄宿 新北動保處開罰勒令停業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動保處人員至現場發現吳姓非法業者也在店家門口懸掛「貓宅間貓旅館請上二樓」市招

新北市動保處5月中旬接獲通報,指板橋亞東醫院附近有間在網站上取名為貓宅間貓咪旅館無照業者經營貓咪寄宿,動保處立即尋線約談網站吳姓經營者到案說明,吳小姐坦承僅有今年3月間有民眾送貓咪來寄養,並收費1天800元費用,但之後就無生意,因無許可證經營寵物寄宿事實明確,動保處將依動保法第25-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非法經營貓咪寄宿業者吳小姐說,原租此店面做窗簾生意,因對寵物寄養有興趣,去年年底在窗簾店2樓投資約30萬元裝潢6間貓舍,主要是在網路上經營,若民眾有寄養貓咪需求於臉書上約好時間,在約定時間內將貓咪帶來住宿並繳費即完成交易手續。

動保處人員至現場發現吳姓非法業者也在店家門口懸掛「貓宅間貓旅館請上二樓」市招,一般沒有仔細看,並不會知道這裏有間寵物旅館,但仍已違反動保法,動保處除將依動保法開罰,現場也勒令停止營業、關閉網站,並於一周內拆除市招。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於106年修法時,已將「貓」納入特定寵物,販售貓隻及提供貓寄養服務之業者皆須申請許可證,新北市業者於申請寵物業許可證前,負責人及專任人員須先通過資格考才能申辦許可證,以提昇從事犬貓等特種寵物業人員之素質及加強動物保護觀念及相關法律知識,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的業者,經裁罰、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除罰鍰外,以後也不得申請為特定寵物業負責人及專任人員,民眾切勿心存僥悻,以身試法。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