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通過環團請願案 環保局以核發許可要求中火減煤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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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通過環團請願案 環保局以核發許可要求中火減煤四成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台中市議會定期會21日審議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今年達成生煤減量四成的人民請願案,藍綠議員對於中火減煤的意見並無太大歧見,環保局也表示將利用核發許可證的機會落實減煤四成的要求,要求中火未來每年生煤許可證使用量最多僅能1104萬噸。議會決議由市府依法辦理。另民進黨議員主張召開公聽會釐清自治條例法令疑義,議會決議擇期召開。

環保團體上月中向台中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減少4成應於今年依法達成,市議會21日定期會大會,進行該案審議。

多位市議員關心中火實際減煤情形,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於105年1月26日公布,依條例規定減煤期程109年1月26日屆滿,今年底前中火10部機組操作許可證也將陸續屆期,環保局將藉展延審查時機,將生煤自治條例規定載入許可中,要求中火生煤使用量從今年1600萬噸,109年起降至1104萬噸,據以要求中火落實執行減煤、減排。

市議員江肇國表示,之前業務質詢時,環保局吳局長即表示,市府於109年1月26日前會要求中火達成減量,而且減量的標準為使用量,而非核准量,由於這是人民向市議會請願,建議市議會決議召開聽證會,釐清該自治條例的法令疑義。

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表示,對於中火減煤有許多民眾關心,應擇期召開聽證會,表達市議會的態度。市議員李中則表示,既然明年市府同意審照時,會要求中火依使用量減煤四成,即應不必召開聽證會。

最後由議長張清照裁示,本案要求市府依法辦理,並由議會擇期辦理聽證會。

環保局補充說,106年11月市府核發中火展延107、108年許可證時,使用量最多僅能1600萬噸。依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中火發電廠103年生煤使用量為1839萬公噸,依法規定減少四成使用量為735萬公噸,意即使用量應降為1104萬噸,今年底中火10張許可證將陸續到期,市府計畫據此要求中火未來每年生煤許可證使用量最多僅能1104萬噸,落實自治條例減煤、減排精神。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