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指控他人抄襲 林智堅競辦籲台大學倫會應依法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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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控他人抄襲 林智堅競辦籲台大學倫會應依法組成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林智堅競辦發言人黃韋鈞今(28)日表示,上週日(24日)林智堅市長已公開提出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公證人所公證之證據,表明自己是發想在先、研究大綱在先、研究設計寫作也在先。今日上午也具體列舉三項論文內文事證,證明自己的論文符合寫作邏輯,沒有抄襲。

黃韋鈞重申,林智堅市長從頭到尾都在為自己的清白辯護,說明自己的論文為原創,從未指控任何人抄襲。

黃韋鈞也表示,林智堅市長始終坦然面對檢視,但由於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未審先判」之言論已顯示其心證早受污染,依法應迴避擔任學倫會召集人一職。無奈台大學倫會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要求蘇宏達迴避,未來律師團也會在收到公文後提出覆決,期盼台大學倫會能依「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化解外界對於學倫會之疑慮,回歸學術專業,以期進行公正、公平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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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