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再查獲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 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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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再查獲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 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嘉檢再查獲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市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一分局偵辦嘉義市某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件,於昨(29)日通知吳姓候選人、林姓、李姓樁腳及疑似收受賄賂之選民共15人到案。

嘉市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林姓及李姓樁腳均涉嫌向選民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或2000元不等之現金賄賂,尋求選民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惟李姓樁腳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3萬元交保;吳姓候選人及林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各以10萬元及2萬元交保。

嘉市地檢署指出,辦理本次選舉查察,業已起訴1案,並羈押1人,交保6人,本署再度呼籲,候選人應本以民為主之從政初心,依靠平日熱心服務、提出政見等方式,尋求選民之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對於違法賄選者,絕對速查嚴辦,以維護民主法治,請民眾踴躍檢舉,提供賄選的人、事、時、地、物,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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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