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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罰很大 屏警24小時巡查
酒駕處罰新制7月1日起上路,屏東縣警察局轄內一連七天針對酒駕大執法,採封閉式路檢嚴打酒駕,總計開出97件罰單,包含拒絕接受酒測8件,以雷霆霹靂手段執行酒駕取締,宣示警方執法決心,盼藉由嚴厲執法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
縣警局交通大隊表示,7天大執法專案統計,日間及夜間估計動員執行取締酒後駕車警力數近700人次,計取締酒後駕車97件,包含汽車14件、機車66件、慢車3件(公危+告發)。另移送公共危險罪共有68件,還有舉發酒後駕車12件、拒絕接受酒測8件(汽車3件、機車5件),處罰同車乘客連坐6件件、慢車酒駕1件、慢車拒絕接受酒測2件。
縣警局長葉明潭表示,取締酒駕是常態性工作,大執法主要目的不是爭取成效,而是向民眾宣導新制罰則,尤其同車連坐及罰則加重處罰的新規定;警方取締酒駕執法力道不會因大執法期間結束而減弱,警察同仁執勤前的勤前教育都會確實執行,以確保自身安全。針對酒駕肇事發生集中時段「夜間及深夜」,不定時聯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同步實施「雙向封閉式路檢」勤務,對往來重要橋樑要道,以區域聯防方式進行封橋威力路檢,執行取締酒駕勤務,防阻僥倖心理深夜酒駕。
7月1日起新制上路,酒後駕車罰責加重,機車與汽車分流處罰,汽車提高3萬元到12萬元,機車維持1萬5000元到9萬元,酒駕累犯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同車乘客也要連坐受罰(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另外,針對酒駕「拒測」罰金從目前9萬元提高到18萬元,第2次拒測再犯罰36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元,採「無上限」累加罰鍰;針對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縣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每月統計縣轄內發生酒後駕車事故頻繁的路段函發各警分局,供列為勤務編排參考,避免勤務地點編排過於制式,並協調鄰近單位調整攔查地點,避免同一動線多組攔查點,將警力投入於重點違規路段加強取締。針對轄區易發生飲酒場所周邊道路,除編排「定點稽查」外,也在周邊實施「機動稽查」,防止駕駛人規避取締而改道或停於路旁調換駕駛人,必要時更採取「封鎖式攔檢」,針對高事故風險鄉鎮以警察局統合指派勤務,於特定時間(1-2週間),以同時2-4組警網同時執行酒駕取締、測速照相或一般交通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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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