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金融時報稱旺中集團受中共國台辦指示報新聞 NCC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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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金融時報稱旺中集團受中共國台辦指示報新聞 NCC要查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著名的英國財經媒體金融時報,昨(7月17日)刊出一篇報導,稱台灣的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旗下的記者爆料,表示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圖/金融時報網站)

著名的英國財經媒體金融時報,昨(7月17日)刊出一篇報導,稱台灣的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旗下的記者爆料,表示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消息一出民眾嘩然。旺中媒體集團雖然已發出聲明否認,還說要向惡意引述、引用、或轉述該則新聞的媒體或個人提出告訴。不過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已密切注意相關消息,並啟動行政調查,且會請旺中媒體集團相關人員到NCC說明。

旺中媒體集團表示,針對英國《金融時報》大中華區特派員席佳琳(Kathrin Hille)撰文(原文連結https://www.ft.com/content/036b609a-a768-11e9-984c-fac8325aaa04)指稱,《中國時報》及《中天電視》接受大陸國台辦指令處理新聞一事,《中國時報》及《中天電視》發表嚴正聲明表示,這是毫無根據、全然惡意中傷的假新聞。

旺中媒體集團表示,對於英國《金融時報》,及其他惡意引述、引用、或轉述該則新聞的媒體或個人NCC《中國時報》及《中天電視》將一併提出告訴,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雖然旺中媒體集團發出澄清聲明,並打算對引述、引用、或轉述該則新聞的媒體或個人提出告訴。不過NCC表示,有關金融時報於2019年7月17日報導有國內廣電事業疑受境外勢力介入,影響媒體專業自主乙事,該會表示已密切注意並啟動行政調查,如查有明確事證,將依廣電三法規定處理;若有影響國安情事疑慮時,將依國安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移請相關機關處理。

NCC指出,近期針對廣電新聞媒體報導已連續進行一系列觀測,期藉資訊揭露方式,協助社會瞭解廣電新聞媒體報導表現,以促進媒體落實專業、獨立、自主之精神,並遵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廣電新聞媒體之專業、獨立、自主,為NCC監理之重點要求,若有任何影響廣電新聞媒體獨立不受干預之情事,NCC均將調查並依法處理。

行政院陸委會亦表示,依2019年7月3日總統公布之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前開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據有關報導指出該媒體集團長期接受中國大陸國臺辦指示編採行為乙節,是否涉嫌違反前開規定,後續應由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偵辦。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