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起車近行穿道不讓行人罰6000元 警政署重申取締標準:距1個車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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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起車近行穿道不讓行人罰6000元 警政署重申取締標準:距1個車道寬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口街景(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立法院於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明天(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原本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新版裁罰標準是只要有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論行人是遠在對向另一端,還是走到一半,轉彎車輛皆須停等行人。此舉被民眾砲轟矯枉過正,更添交通混亂。因此交通部與警政署討論後,決議取締標準維持以往,以距離1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準,提醒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均需注意相關規定。

對於明(30日)上路的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其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相關規定,警政署再次提醒並宣導民眾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警政署亦指出,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警政署表示,為維護路口安全、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自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警政署統計2023年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38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萬70件,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129%);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10.44%);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1萬9,330件,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105.68%);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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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