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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年輕家庭移居桃園落地生根,樂生能養,桃園市長張善政上任後不斷滾動式調整生育津貼規定,相繼於112年推出「多一胎、加1萬」、113年以「城市互惠原則」合計基北北桃等四縣市設籍期間,並規劃於114年再放寬生育津貼申請條件,以回應年輕家庭移居桃園後可落地生根,滿足樂生能養的希望。
婦幼發展局長杜慈容表示,婦紛局成立後致力創造友善移居的育兒環境,透過滾動式調整生育津貼,以鼓勵民眾生育。第一階段先調整補助金額,自每胎補助3萬元調整為依照胎次增加補助金額。
第二階段則針對申請條件持續精進,除了原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之父母、合併計算北北桃等四縣市設籍期間等兩款申請條件外;刻正規劃114年再新增一款申請條件,明年度出生之新生兒,父母親一方在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在桃園市,幼兒出生後仍連續設籍在桃園市達1年者,即可申請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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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援年輕移居家庭再出新招,桃市府再度放寬生育津貼設籍條件。
婦幼發展局說,桃園市人口不斷增加,民眾有反應因遷入桃園後設籍時間未達規定而新生兒卻已在桃園申報戶口,導致無法在桃園或是原設籍縣市請領生育津貼的困境。為解決此狀況,114年起將打破過往生育津貼以申請時往前檢視設籍時間的思維,增加往後設籍時間累計制的新措施,以鼓勵市民增加生育意願。
婦幼發展局表示,目前正在進行各項行政作業規劃桃園市生育津貼累計新制,預計將自114年起施行。新制實施後,符合資格之民眾,可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後,在累計設籍期間符合滿一年後2個月內至戶政事務所或桃園網路E指通(https://reurl.cc/WADbWy)提出申請。詳細資訊也會發布在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網供民眾查閱(https://dowcd.tycg.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