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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禾笙科技有限公司及飛樂數位有限公司被檢舉於網站銷售救車備用電源商品廣告不實。公平會調查後,以上述3家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由,今(6)日開會決議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圖/行政院公平會)
現在購物管道多元,動動手在電腦或手機點幾下,轉眼間就能買好自己所需的東西。不過有時業者為增加商品銷量,會在廣告文案上多所著墨宣傳,消費者得再三確認才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公司)、禾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禾笙公司)及飛樂數位有限公司(下稱飛樂公司)被檢舉於網站銷售救車備用電源商品廣告不實。公平會調查後,以上述3家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由,今(6)日開會決議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森公司、禾笙公司於ETMall東森購物網站及飛樂公司於該公司網站分別銷售「Philo飛樂LIP-PD10磷酸鋰鐵電瓶外掛式救車備用電源-蜂鳴版」商品,並以網站廣告宣稱「電瓶壽命加倍延長 有使用飛樂鋰鐵外掛式救車備用電池……能節約10%~20%汽油消耗……有使用外掛鋰鐵電瓶壽命4年以上……沒使用外掛鋰鐵電瓶壽命2年以下」,然而並未就廣告宣稱的效能提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測試報告作為佐證。
公平會並表示,本案廣告由該商品的製造商飛樂公司製作,飛樂公司僅以公司車輛裝配該商品半年,並紀錄裝配前後之燃油效率,就自行得出裝配該商品可節約10%~20%汽油消耗量之結論;該公司並表示每次汽車發動時電瓶需消耗200安培,倘由該商品提供100安培,則汽車電瓶僅需消耗100安培, 而自行推論透過使用該商品可延長電瓶壽命至兩倍或長達4年以上。
公平會指出,影響車輛油耗及電瓶壽命的因素眾多,至少包括天候、路況、車況、駕駛習慣、車輛載重、是否使用車上空調系統等,本案被處分公司並未證明所使用測試方式能有效控制各項影響因素,所主張的測試結果及自行所做的推論就難具有可信度,被處分公司也未將該商品送請主管機關或客觀公正機構進行檢測,無法提出具有公信力之研究或測試報告足為佐證,自然難以認為有所依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基於上述理由,公平會開會決議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對東森公司、禾笙公司、飛樂公司,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