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送貨員僱傭認定議題 職安署:Uber Eats、Foodpanda是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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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送貨員僱傭認定議題 職安署:Uber Eats、Foodpanda是僱傭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勞動部職安署近二週內已對11家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檢查,30日發布結果,該署認定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等5個外送平台,與旗下送貨員間的關係是僱傭制。

(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今(2019)年國慶連假期間,全台灣出現多起外送媒合平台旗下的外送員的交通死傷事故,也因此將已存在數年,外送媒合平台與送貨員間的僱傭、承攬認定的議題檯面化,而這也屬全球多國均出現的共通議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二週內已對11家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檢查,今(30)日發布結果,該署認定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等5個外送平台,與旗下送貨員間的關係是僱傭制。

職安署表示,本次檢查11家食物外送平台業者,除2家經檢查已確認歇業外,其中6家業者經抽查個案認定與其外送員為僱傭關係者計有5家,分別是: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非僱傭關係者1家,為Deliveroo;Yo-Woo有無快送、街口外送、Foodomo則是無自有外送員,係委由貨運公司外送,經抽查個案計有1家為僱傭關係,2家非屬僱傭關係。對於經檢查發現違反勞動法令規定者,均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職安署表示,有關勞務關係認定部分,除抽查雙方契約、外送員作業型態及時間受規範之程度、親自履行之必要性及懲處扣點機制等事項外,並電話訪談外送員實際作業情形,就其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之強度綜合考量認定。

職安署強調,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勞務關係須依個案事實認定,如有與抽查個案相同工作型態者,可合理推斷其相同之勞務關係。反之,針對新類型勞務關係,仍可依上述標準採個案再認定。

職安署再次重申,不論食物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平台業者皆應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如為僱傭之外送員,應依規定給予勞保勞退權利;非屬僱傭關係者,可透過相關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不論僱傭或非僱傭,業者也應給予外送員更多安全保障,如商業保險之第三人責任險、團體傷害險等,以使外送員的權益可得到更周全保障,減少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與消費者間之紛爭。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