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證是政治操作? 中市府:空汙改善是市民最在意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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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證是政治操作? 中市府:空汙改善是市民最在意的議題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台中市府開記者會說明廢證過程

台中市長盧秀燕25日主持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時表示,市府已給中火多次改善機會,但中火卻無視自治條例,持續超量燃煤,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必須依法行政祭出重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決定對於中火2號機、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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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給中火的裁處書

會後,市府環保新聞及法制三局召開聯合記者會,有媒體質疑廢許可證動作是否有關選舉? 新聞局長黃國瑋嚴正駁斥,中火是市政議題、全國議題,更是健康與生活的議題,絕對不是選舉議題,選舉四年才一次,但改善中火空汙迫在眉睫,也是台中市民最在意的議題,今年1月9日環保局就已針對中火水汙染稽查開罰,中火到今年11月27日用煤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環保局12月前往稽查三次並作出裁處,一切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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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吳志超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環保局已於12月3日及12月14日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處以900萬元罰緩。此外,針對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汙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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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長黃國瑋

針對全國用電是否因此受到影響?黃國瑋舉例嚴正反駁,今年7月17日為今年全國用量最高峰,在中火停止2部機組(1號機與4號機)運轉情況下,當日備轉容量仍達10.08%,屬「供電充裕」的綠燈;另外,8月20日中火當日用煤量最多,9部機組發電,備轉容量甚至高達18%,足證廢止中火2張許可證後,維持發電穩定度,台電是做得到的!

對於台電若提出訴願或訴訟,李局長表示,由於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但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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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長李善植

針對中火將於今日起進行廢水廠測試運轉,中火8部機組將火力全開,吳志超局長表示,中火兩部機組正歲修,因此申請8部機組進行發電功能測試,時間自12月25日到31日止,由於中火需測試廢水改善狀況,市府經審慎考量後,在合理情況下予以備查。

環保局表示,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溫室氣體相較107年可減少683萬噸CO2e/年,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汙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兩年、四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均有操作的三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五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汙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