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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表示,抽驗網購50件化粧品中有17件不符規定。(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衛生局108年針對網路販售「特定用途化粧品」、「彩粧類」、「香氛類」及「美髮系列」等4大類化粧品,抽驗品質及外包裝標示,50件中有17件不符規定,其中1件甚至是製造場所未完成工廠登記即製造,不合格率高達34%,已分別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裁處,或移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追辦。
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表示,為確保國人使用化粧品安全,抽驗網購50件化粧品,依產品之風險特性檢驗品質項目,如特定用途化粧品檢驗「防曬成分及止汗成分」、彩粧類檢驗「重金屬及微生物」、香氛類檢驗「塑化劑及甲醇」、美髮系列檢驗「類固醇及黃樟素」,並連同標示查核合計有17件不符規定。
粧要漂亮,也要用的安心,許朝程指出,17件違規產品中,「標示不符」佔65%,其次為「未經核准即輸入併無中文標示」24%、「防曬含量不符原申請含量」5.5%及「製造場所未完成工廠登記」佔5.5%。
違規的產品類別中,特定用途化粧品有8件不合格,違規率最高的是未經核准即輸入併無中文標示的「止汗劑」及「防曬噴霧」。如蝦皮網購的「SHISEIDO資生堂滾珠式無香薄荷清涼止汗劑」為例,該產品被驗出含止汗制臭成分但未經核准即輸入販售且外包裝也沒有中文標示,被裁處2萬元並責令廠商回收下架。
彩粧類、香氛類及美髮系列化粧品則有9件不合格,全數為標示不完整及涉及誇大。如Pchome販售的「Dr.FORHAIR頭皮豐盈養髮液」,外包裝標示不完整且宣稱「…減緩現代人因外在因素而掉髮症狀…」涉及誇大,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裁處1萬元。另外1件YORE惜昔香官網販售的「好野複方純露」,製造場所竟未完成工廠登記,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規定,已移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處辦。
許朝程指出,自110年7月1日起,國內、外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製造或輸入廠商在產品流通前都必須完成產品登錄。而且販售未經核准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牙齒美白劑等,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最高裁處1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如製造場所未完成工廠登記,最高可裁處5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網購化粧品時要「停、看、聽」。「停」先瞭解管理相關規定且辨別是特定用途化粧品或是一般化粧品;「看」仔細看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製造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許可證或核准字號、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聽」不聽信誇大不實或有醫療效能,以確保安全及自身的權益。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