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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取締怠速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為了徹底落實反怠速宣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針對臺中市轄內人口集中範圍,且有車輛怠速之虞地點,執行車輛停車怠速熄火宣導作業。宣導執行方式主要以各大商圈、熱門景點、交通轉運站及校園學童接送等怠速熱點區域及時段進行怠速熄火勸導及查核工作,108年度於彩虹眷村、審計新村、臺中轉運站及朝馬轉運站等地點執行停車怠速熄火宣導作業,共完成宣導115輛次。
同時亦配合2018臺中市世界花卉博覽會(展期至108年4月24日)之辦理,針對園區周遭駐點之接駁站及其停車場執行停車怠速熄火宣導,宣導對象主要為接駁車司機、大、小型遊覽車司機及自駕車旅客民眾,共完成544輛次之怠速熄火宣導作業,目的是要讓參觀花博的遊客能有一個乾淨舒適、空氣清新的旅遊觀光環境。
勸導怠速
另外,車輛怠速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對孩童健康也會增加風險,其中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為形成臭氧(O3)之前驅物,粒狀污染物(PM)容易造成氣喘、心臟疾病、肺部傷害及有可能致癌,二氧化碳(CO2)則為溫室氣體,車輛長期怠速亦會造成汽油消耗及引擎耗損。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依據《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汽車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汽車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若由環保局稽查人員查獲車輛怠速等候逾3分鐘,經勸導後仍未關閉引擎者,則將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規定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也期望民眾養成停車熄火之好習慣,共同維護台中市街道環境之空氣品質,讓用路人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