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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圖/Wikipedia)
在繁忙的街區,119救護車穿梭的畫面,相信許多人都不陌生,上面也曾搭載著你我的許多家人和朋友,甚至哪一天你我也會是那張床上必須被幫助的一員。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災難醫學科主任郭鐘太表示,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2018年度緊急救護統計,緊急救護總共出勤了110萬次,也搭載了超過85萬人次的患者,這個數字很驚人,台北市2018年救護出勤次更將近19萬次,幾乎是10年前(2008年)的兩倍出勤量,而六都的救護出勤更高達77萬次。
北市聯醫表示,過去的規劃大約是以先進國家「每一萬人口每天就會有一次救護出勤」來設計,總數來看每年大約需要9萬7千次的數量,相對於目前現況每年已經19萬次出勤,甚至對比送醫次數14萬人次來看,目前的救護資源明顯不足,抑或是在這樣的資源下,緊急救護的基層已經是提供最大能量在維持社會安全網。
緊急醫療運輸也是健康社會的核心決定因素,影響患者健康,這本身和疾病負擔或基因組成無關。根據2017年美國心臟協會的一份報告,健康社會決定因素約佔患者健康的40%,這意味著支持患者運輸資源若有狀況,可能會對患者的健康產生嚴重影響。
為了維持目前緊急救護的醫療能量,其實從數據上來看,必須減低濫用的問題。因為台灣到院前緊急救護現況採用不收費制度,一般民眾如有就醫需求時,常常聯想到電話119使用免費運送,雖然方便快速,但一定程度上造成救護勤務大量增加,且浪費資源人力。
這些視角在救護人員感受度非常深,但通常基於專業、避免發生爭執,針對不符緊急傷病患甚少會拒絕送醫,也造成民眾認為使用救護車送醫是理所當然,而到院前緊急救護資源被濫用可分為二類,其中一類係屬非緊急傷病患,另一類為指定跨區送醫,這些都會影響到救護資源的應用。
根據緊急救護辦法,緊急傷病患定義為:(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三)孕婦待產者。(四)其他緊急傷病者。而再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法條裡「就近適當」四個字,是專業救護的體現,更是法律設計的意涵,避免未來更多的「公地理論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
北市聯醫呼籲患,請給予緊急救護員第一線最大決策權的彈性,避免情緒或是過分人情世故的要求,是目前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回到一開頭,你我哪一天也會躺在那張床上需要別人幫助,但我們都不希望那一天找不到救護車,因為這些救護車和人力都在路上跨區遠途轉送,或是被不當濫用。如果別人問「如果病情真的不急,難道不能通融一下嗎?」,請回答他「不能,因為正在拯救未來的你」。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