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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長莊佳佳說明遭禁賽原因。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長莊佳佳傳出遭到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禁賽2年處分,對於是否適任局長一職受到質疑,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1日表示,莊佳佳局長任用資格皆符合相關法規,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無違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賀舜指出,《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第10.12.1條有關禁賽期間不得參賽之規定,是指於禁賽期間,凡國際級、國家級賽事組織、任何菁英運動、或政府單位資助、核准、舉辦之賽事、活動及任何國家級體育活動,均禁止參與。
該規範是限制選手在禁賽期間不得參與國際級、國家級賽事,但並無限制我國政府機關內政務官的任用資格。因此,桃園市政府依法任用莊局長擔任體育局局長,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無違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處長轉述,鄭文燦市長認為莊佳佳局長是有關單位行政疏失的受害者,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盡快能有結果。同時,鄭市長也希望莊局長能夠繼續在體育局長的崗位上努力,讓體育選手及桃園體育都能有更好發展。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長莊佳佳。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