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案一審宣判 兇嫌無罪可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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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殺警案一審宣判 兇嫌無罪可50萬交保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嘉義地方法院/陳致愷攝影

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捅破腹部慘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鄭嫌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並同意以50萬元交保。

判決書指出,鄭嫌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在106年看診後失聯,從此中斷就診並未規律服藥,導致病情惡化。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案發前兩天鄭嫌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他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遂於108年7月3日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

洪裕翔說,案發當天鄭嫌處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殺他,精神狀態極不穩定,無法辨識及理解自己的行為。法官認為鄭嫌罹患精神疾病,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等,依法判無罪;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諭知具保,具保金新臺幣50萬元,繳交具保金前繼續羈押。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