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 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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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 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鄭市長表示,先行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桃園市長鄭文燦26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捷運工程局「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後表示,考量捷運沿線發展,捷運站周邊同步進行都市計畫,其中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坐落於南崁新市鎮的區段徵收範圍內,由於辦理開發期程長,為不影響捷運綠線115年通車目標,該用地已循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原則上採取一般徵收或協議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

然而為保留願意先行提供捷運綠線工程使用的私有地主參與區段徵收權利,凡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不僅可緩解其等待區段徵收期間生活經濟問題,市府亦可減輕經費負擔,並在未來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可收回該筆權利金,創造市府與私地主間雙贏的局面。

鄭市長指出,因區段徵收審議時程長,市府設定保留私有土地參與區段徵收資格期限為,捷運綠線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起算10年,如10年內因地主書面申請放棄區段徵收、土地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或者期限屆滿時,南崁新市鎮及航空城第2期發展區的區段徵收都市計畫案仍未審定等情事,市府會將剩餘的30%權利金發給地主,地主應無條件將產權移轉登記予市府。換言之,願意先行提供土地地上權供捷運綠線施工的地主,可獲得土地協議時的市價70%權利金,及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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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長陳文德說明捷運綠線計畫

鄭市長也說,為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地主取得70%權利金後,除非繼承的情形下,禁止地主利用30%產權買賣或移轉產權。此外,未來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際,必須繳還市府當年協議價購的金額(70%權利金),才能獲得區段徵收後100%產權。

捷運局長陳文德表示,為保留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參與區段徵收,並兼顧捷運綠線工程順利推展,經參照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0條規定,及捷運綠線G03站出入口用地設定地上權按協議市價70%計算權利金的案例,若地主願意將所有土地以「有償」或「無償」設定永久地上權供捷運綠線工程先行施工者,即可保留其參與區段徵收資格。

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日後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或從區段徵收補償地價扣除;無償設定地上權者則無權利金,亦免辦預告登記。此舉效益不僅可保障地主權益,降低民怨的可能性,亦可減輕市府經費負擔,讓捷運建設順利完工通車,帶動都市整體發展。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