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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31日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統一規範與原則,並表示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抵觸中央法規,自明(110)年1月1日起無效。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待收到中央公文,縣府將和議會研議,提出釋憲及訴願等法律行動。
楊文科表示,《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是經過議會審議通過,於民國106年11月7日公布實施,並經衛福部核定在案。在一般事項,中央政策法令調整,要求地方法規一致,縣市政府都會配合;但是,在萊豬議題上,不管是哪家民調,都有超過7成的民眾反對萊豬進口。身為新竹縣長,有責任保障民眾健康及吃的安全;因此,待收到中央公文,將和議會研議,提出釋憲及訴願等法律行動。
楊文科強調,針對萊豬進口,縣府提出「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等三項因應措施,除了將對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無效規定採取法律行動外;另外,將嚴格落實「要標示」規定。楊縣長表示,從明年元旦起,將會依據《食安法》第25條及第28條等規定,對於販賣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業者,有無標示「原產地」進行查核,若沒有標示原產地,將會依據《食安法》第47條,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者,更會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再者,縣府也會依照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要求販售業者「設置販售專區」,供民眾辨識選擇;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5條,處以6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今年12月28日,縣府舉行「新竹縣學生用餐安全宣示」記者會,楊縣長也重申,全縣120所國中小學,皆與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廠商完成簽訂「契約變更協議書」,供應各校的豬肉、牛肉、蛋類及加工品,一律採用國產在地食材;並嚴格檢查,只要違規記點達30點,就立即中止契約!
楊文科再次向所有新竹縣民鄉親保證,「保障民眾健康及吃的安全」是縣府責無旁貸的大事;縣府將持續嚴格執行「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等三項措施,捍衛民眾健康、嚴懲不肖業者,落實食品安全。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