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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用以非法機上盒追劇的民眾注意了,立法院最近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的第83條及97條條文,未來業者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連結侵權網站並售予消費者,將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保官強調,這次的修法內容,主要是針對提供訊號的業者進行處罰,而消費者只是有隨時被斷訊的危險,但消保官也說明,若民眾將影片下載再轉播,還是可能有違反法律的疑慮。
劉興振進一步指出,雖然修法內容不處罰民眾,但仍不建議民眾使用機上盒追劇,因為若合法業者花大筆經費製作影片,卻收不到錢,傷害的仍然是整體影視環境。
據台灣OTT(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估算,隨著盜版影音崛起,如中國的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免費看到飽」的機上盒,也就是俗稱「追劇神器」,已造成台灣影視產業一年高達280億元損失。提醒民眾想要收視影劇,還是要透過合法付費的管道收看,才不會成為侵害著作權的幫兇。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