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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民眾的狗互咬,一方堅持報警,結果兩人都被開罰/陳致愷翻攝
去(109)年底民雄鄉月眉派出所移辦一起家犬互咬案件,新港鄉蔡姓民眾指其遛狗時,自己養的狗與鄰居飼養的狗發生互咬,雖然傷勢輕微,但遛狗的蔡姓民眾堅持報警,經調查雙方都未盡飼主責任,總計被家畜所依違反動保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13萬3千元。
嘉義縣家畜所指出,109年底接獲民雄鄉月眉派出所移辦案件,指新港鄉蔡姓民眾與其子遛狗時,蔡所飼養的狗遭張姓鄰居的狗嗅聞後,兩犬相互撕咬,導致蔡所飼養的狗受傷送醫。張姓民眾指事發當時,他馬上將自己家的狗抱離現場,並不斷向蔡道歉,事後也登門表示願意賠償,但仍遭蔡拒絕,並堅持報警。
警方獲報後將案件移請家畜所查辦。經調查,張飼養的狗未完成絕育、寵物登記和狂犬病預防注射,依動保法第27、31條及動傳條例第45規定,開罰8萬3千元,報警的蔡所飼養的狗未完成絕育,也被依動保法第27條規定開罰5萬元。
家畜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未為寵物完成絕育者,可開罰5萬至15萬元;未完成寵物登記者可開罰3千至1.5萬元;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可依動傳條例開罰3萬至15萬元;呼籲飼主善盡飼主責任,勿以身試法。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