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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勞工局公佈109年違反勞基法及職安法罰款逾3千萬元,違反勞基法罰款2652萬元,違反職安法罰款443萬元。勞工局表示,裁罰不是唯一手段,109年宣導勞基法53場次,法遵輔導達1600多件,呼籲雇主守法,以免受罰。
勞工局表示,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業務,109年度針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2619場次,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裁處575家,違反法條數800件,罰款2652萬元。經分析,罰款前5名為延時工資或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每7日中未依規定給例假休息、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指出,違反職安業安全衛生業務,109年度針對八大工業區內事業單位檢查11498場次,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裁處99家,違反法條數112件,罰款443萬元。經分析,以未設置符合規定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居第一。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排名第二。排第三名為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排名第四為未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未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或實施監測排名第五名。
勞工局表示,宣導是有效的,109年辦勞基法宣導會53場次,比108年增加25場,違反件數下降200件。但109年違反職安法件數112件,則比108年的51件多61件,主要是109年為333減災末年,下半年勤查重罰所致。呼籲雇主要守法,保障勞工權益,促進職場安全健康。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