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與公司間資金往來債權 應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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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與公司間資金往來債權 應申報遺產稅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與公司,截至死亡日止該公司尚未清償者,其性質屬被繼承人對公司之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日前審查A君遺產稅案件,於查核其投資之未上市(櫃)公司資產負債表所載流動負債項下之「股東往來」科目,發現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獲納稅義務人漏報被繼承人股東往來應收債權金額5,380餘萬元,除補徵遺產稅外並予以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應注意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之股權或股份列報遺產外,如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尚未獲清償者,納稅義務人應檢附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或暫收款等科目明細表,並注意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計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前,宜先向被繼承人生前投資或往來之公司,詳細查明被繼承人截至繼承日(死亡日)所遺留財產狀況,並依法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