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輔德陸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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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刑

最近發生了女童的割喉事件,當院長看到這樣的新聞,其實是非常的驚訝,從鄭捷到龔重安的案子,當然還有其他很莫名的兇殺案件,這其中有一個共同的狀態,兇手大都是失業者,失業者精神上的壓力,導致其反社會人格會很容易出現,也當台灣的經濟出現問題,導致較高的失業率這狀態尤其明顯,院長不太期望有類似的案子一再的發生。

在這些案子裡面有個重點,他們真的是精神疾病的患者嗎?他們去看過精神科醫生經過吃藥加以治療嗎?假設只因一時的衝動,一時的精神恍惚、躁鬱而產生的攻擊,院長認為,這不叫做精神病患,這是衝動下的行為,而人的衝動通常會有動機,而動機如果是要實現自我的想法、僻好,自以為是的目標,或者是為滿足自己的成就感以及血腥之慾,其實院長覺得這並不是長期的精神病患者,這樣的動機跟心態,已經造成了自己的親人和死者家屬很重大的傷害。

從院長的角度來看,當想要確認嫌疑犯是否具有精神疾病,應該要由動機、細節、策畫、謀略的行為去看,也就是其心地,他的心所想的東西,他是不是具有目的性去攻擊被害者。

這裡面再切兩個層面,第一,無冤無仇傷害弱者,傷害手無寸鐵之弱者,此種犯行,其實其心就該處以死刑,其行為猶如禽獸,不分青紅皂白就傷害他人,此種行為不該廢除這類人的死刑,廢死不可言條件一旦廢死就沒有任何一個禽獸會被處死,在法官的認定上,應該要注意兇手的心態,假設有冤有仇,情有可原,存有報復心態,例如受到對方的傷害,受到對方的口語暴力,而產生所謂的傷亡事件,基本上這是情有可原的,假設無冤無仇,沒有任何的金錢感情沒有任何的利益糾葛,而產生的死亡事件,其實此犯行者應該要死刑。第二,有人提出,無期徒刑不得釋放,院長認為,台灣地狹人稠,社會為其付出的資源會顯得太多,在看守所或是獄政裡面的管理以及狹窄的問題,後續只會有更多的問題產生。

其實我們可以只要做到新加坡處以極刑一半的法規,再加上原本我們台灣刑法所判斷的事件合而為一,變成最適合我們台灣人民生活、生命權利的作法,這是可行的,但是廢死絕對不可行,因為其心可誅之人,無冤無仇殺人之人,若不給予死刑,層層不窮的事件會不斷發生,也會有越來越多人會進行模仿。

當然,提到模仿的行為,媒體有時需要要負一些責任,此類的事件不該誇張的多做渲染,可以告知一二,說明一二,交還給刑法跟司法跟立法來處理這類的問題,媒體應該多宣傳善行義舉,多報導激勵人心的事件,甚至於進入獄政裡面去訪問,無期徒刑或是死刑犯的一些想法、懺悔,寫出他們的故事來做報導,這些都是正本清源,幫助社會,幫助年輕人產生警剔。

最後院長要說的是,人有分富貴貧賤,人也有分好人壞人,也有善跟惡,有的人是好人大好人,當然也有人是壞人大壞人,禽獸不如之人,假設需要對禽獸基於保護的立場,保護禽獸保護動物至少也該處以安樂死,這才能造成真正的善人,一般善良一般守法的老百姓,需有安樂的環境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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