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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行「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宣導記者會」,呼籲多多利用網路報稅省時又便利。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6日舉行「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宣導記者會」時,提醒營利事業應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並多加利用網路報稅,省時又便利。
北區國稅局說明,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揭露應否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等相關資訊,如符合下列送交門檻者,依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並自今年5月起開放全年可採網路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提供營利事業更e化送交管道。
一、集團主檔報告: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達新臺幣3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達新臺幣15億元。
二、國別報告:集團前一年度(即106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新臺幣270億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
另外,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五大修訂重點如下:一、配合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107年度起辦理結算申報時,無須再計算及繳納營所稅,增訂附註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扣繳稅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二、為避免獨資、合夥組織於申報房地合一新制之所得時,未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全年所得額直接歸課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之合夥人營利所得,致多計營利所得,於房地合一明細表(第C1頁)增訂備註說明填報方式如下:
(一)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出售房地合一新制不動產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列報為營業成本。(二)非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出售房地合一新制不動產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列報為處分資產利益或處分資產損失。
三、配合國際資訊交換需求,新增「外國營利事業英文名稱、居住地國或地區代碼及稅務識別碼(TIN)」欄位及填寫說明。
四、配合「IFRS各業適用資產負債表會計科目名稱、定義及編號核定表」修訂資產負債表之會計項目,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分別依據所適用之會計準則規定填報。
五、依據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及第3項定之加班時數修正為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修訂薪資支出免稅加班費限額計算。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正確填載、如期申報及繳清稅款,並多加使用網路上傳送交相關文據,以達節能減碳。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北區國稅局將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