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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與慢車行經斑馬線或轉彎時,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行,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另增訂在斑馬線放置物品而妨礙交通者,最高重罰6000元。(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有鑒於民眾對行車過斑馬線時,對視障者過馬路的友善程度尚待加強,因此經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李昆澤、鄭寶清等人提案,經4月22日初審通過後,立法院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與慢車行經斑馬線或轉彎時,若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行,最高罰鍰加重至新台幣7200元;《道交處罰條例》另增訂在斑馬線放置物品而妨礙交通者,最高可重罰6000元。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規範,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道交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若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急轉彎時,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行通過,可裁罰更重的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道交處罰條例》規範若自行車、機慢車駕駛人行進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障者,將可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也修改成若慢車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可加重罰鍰,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致死傷者,更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另外,現行《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若是在道路上違規放置障礙物,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道交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要是在行人穿越道違規置放障礙物,加重處罰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加倍處罰。不過若是交通警察或學校導護人員為維持交通,在道路上阻攔人、車通行,可排除例外。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