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內查獲2起無照收托 南市社會局開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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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內查獲2起無照收托 南市社會局開罰6000元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接獲民眾檢舉,指轄內有未辦理登記的保母違規收托幼童,社會局長黃志中特指派相關人員,分別於善化及安平區查獲有2名保母違規收托4位兩歲以下幼兒,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2名未登記保母分別處新臺幣6,000元罰款並命其限期改善,後續也協助家長將幼兒送托合法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

社會局指出,該兩名違規保母均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每位幼童每月收取1萬3,000元到1萬4,000元不等的托育費用,其中一名保母曾提出登記申請,因不願配合場地改善,無法成為合格保母。經實際勘查其收托環境發現,幼兒活動區域隱藏許多兒童安全議題,現場堆積幼兒可輕易拿取的雜物及日常用品、未設兒童防撞或防跌的保護設施,且廚房、樓梯等危險地方無門欄設置等。家長將幼童送給違規保母收托,除托育環境未經過居家環境檢測外,未依規定投保專業責任險,家長也會無法領取托育費用補助,影響幼兒及家長權益。

社會局長黃志中說,許多違規保母在自宅收托幼兒,因門口未掛設任何招牌,若不是民眾或當事人提出檢舉,確實很難發現,其收托品質令人擔憂。他特別呼籲家長要找尋保母,一定要透過衛福部的保母媒合平台,或各行政區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保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視員會不定期到保母家進行訪視,要求保母托育環境安全及保母在職訓練等,為家長及幼兒把關。

社會局表示,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自10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三親等親屬照顧外,所有從事保母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才能收托照顧兒童,違反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台南市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1,996名托育人員完成登記,並接受社會局的管理、輔導,確保收托幼兒的照顧品質。

社會局提醒,為確保居家保母工作權益及受托兒童安全,執業中保母請迅速至臺南市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可洽詢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