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交安 龍潭警分局執行「安道防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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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交安 龍潭警分局執行「安道防故」專案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龍警為維護交通安全,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10年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管制發布後(五週)A2事故週間變化,各週A2事故總數呈現上升趨勢;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於110年7月12日後三級警戒(微)解封或解除部分管制措施,預期通勤、出遊人次將顯著增加,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件數遽增。

龍潭分局除加強宣導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外,持續針對闖紅燈、酒後駕車、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兩段方式左轉、併排停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重大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爰規劃自本(110)年7月13日起至21日止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取締項目如下:

維護交安 龍潭警分局執行「安道防故」專案 台灣好新聞 第2張

龍警為維護交通安全,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

1、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
2、酒後駕車:道交條例第35條。
3、轉彎未依規定:道交條例第48條。
4、超速:道交條例第40條、第43條第1項第2款。
5、併排(臨時)停車: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第56條第2項。
6、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 2項。

龍潭警分局分局長陳清華表示,為確保用路人安全,將持續以滾動式檢討交通執法策略,針對各重點路、(時)段,機動調整勤務作為,強化執法能量,期望駕駛人及行人確實「注意路況、減速慢行、遵守規則」等三大平安心法,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以避免交通事故憾事發生。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