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救濟緩不濟急 國民黨籲提升國人接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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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救濟緩不濟急 國民黨籲提升國人接種保障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中國國民黨今(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新冠疫苗接種後發生不良事件,卻僅能依靠民眾自行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申請救濟,相關救濟機制冗長,導致民眾恐需先行自付高額搶救費用。(圖/中國國民黨Facebook)

目前台灣現有並開放施打的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苗廠牌,為英國AstraZeneca(AZ)、美國Moderna(莫德納),皆須在一定時間內接種兩劑才算完整。不過自開放施打以來,每日都會出現疫苗接種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甚至出現接種疫苗後死亡的案例。目前地方政府均會協助死者家屬申請預防接種受害,但死者死亡是否真與施打新冠肺炎有關,仍有待專家判定。中國國民黨今(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新冠疫苗接種後發生不良事件,卻僅能依靠民眾自行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申請救濟,相關救濟機制冗長,導致民眾恐需先行自付高額搶救費用。後續的救濟程序漫長、補償機制不清,現有救濟基金不敷使用,種種破綻皆令人民無所適從、極度不安。

國民黨質疑,常規疫苗接種救濟制度與新冠疫苗救濟制度不能混為一談。儘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2月底時強調,國內已有完善補償機制,會經專家審議過程評斷補償資格及金額;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亦表示,新冠疫苗接種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將比照其他常規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然而,新冠疫情來得又急又廣,若依照常規接種救濟機制,不僅認定方式過於嚴苛;審議辦法中,針對審議小組完成審定時間平均為期6個月,必要時甚至可再延長3個月,加上撥款流程可達3個月,整體救濟時程恐長達一年。皆顯現,現行救濟制度根本無法面對即時救濟需求。

國民黨指出,目前國際間,如經COVAX機制取得疫苗者,施打後造成身體損害,除去92個中低收入國家直接向WHO申請無過失補償(No-Fault Compensation);其他經濟發達國家,已有25國設立「特別補償機制」,參考WHO無過失補償方式將補償責任由藥廠轉移至政府。

國民黨呼籲我國政府,也應參考國際方式,將此次新冠疫苗大規模接種視為特殊情況,另行成立審議小組與基金,盡速研議相關審議辦法,以提供人民及時、完善、切合的救濟制度。本次臨時會國民黨團成功爭取到,因新冠染疫身亡者喪葬慰助金10萬元,即是希望政府提供與疫情相應的補償制度。

國民黨表示,根據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現有基金約為2億1533萬元,恐不足以支應大量的不良反應通報案;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給付金額50萬至600萬、無法確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給付金額30萬至350萬;自衛福部CDC截至7/27資料顯示,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死亡者519位,以最低標準、無法確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給付金額30萬元估算,約需1億5570萬元;其餘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1138件,每位給付1~300萬元,約需1138萬到34億多;其他非嚴重不良反應共計2075件,每位最高給付0~20萬元,從輕微者不予救濟到最高給付4.1億多;估計少則需要約1.6億,多則約需70億的給付經費,與目前僅約2.1億基金規模差距甚大,試問這些因施打疫苗造成不良受害的民眾權益該如何受到保障?

國民黨表示,蔡政府去年根本嚴重輕忽疫情、錯估形勢。根據該份預算書,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037萬元,是依廠商申請疫苗檢驗合格劑量每1人劑徵收1.5元之徵收收入。蔡政府去年編列預算時,竟然僅預估今年接種1358萬劑疫苗,其中亦包含其他疾病疫苗,根本未將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當成今年度重要事項,導致基金徵收嚴重不足,造成現今新冠疫苗救濟缺口。

根據衛福部CDC公布的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審議結果,最近一次開會是在6/24,細看審議疫苗種類中並沒有新冠疫苗。自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開始後,截至7月27日止,接獲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已達3732件,高達三千多件不良事件皆未受到妥適處置。民眾為求自保只能仰賴民間推出的疫苗險,據金管會統計至7月14日資料顯示,疫苗險投保件數累計達157萬件;等同7月以來,平均每天就賣出了4萬張疫苗險。

政府大規模推廣新冠疫苗接種,應同步提升國人施打疫苗保障,國民黨提出3點呼籲:

1. 針對此次新冠疫苗大規模接種,政府應另行設立審議小組與基金: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原編列預算與收入,皆不足以支應此次大量的不良事件通報;另行設立小組與基金,可避免排擠原有常規疫苗救濟申請;更完善的救濟制度,亦有助於民眾配合政府擴大接種政策。

2. 審議原則應「從速」:縮短審議流程與時間;民眾在接種後,如產生不良反應必須自行籌措醫療費用,還需經過漫長的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流程。依據現行審議辦法,審定時間、撥款流程、其他行政作業,整體救濟時程恐長達一年,更是加重期間心理及經濟負擔。

3. 審議原則應「從寬」:採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施打事實與不良反應,即予補償;死亡、傷殘結果是否與疫苗相關,可採推定的因果關係從寬認定。政府採用EUA緊急授權情形下,應承擔更多責任。透過EUA機制將新冠疫苗列為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藥物,施打後有藥物不良反應,造成死亡或傷殘與藥廠無涉;若執意按現存機制進行接種受害救濟,施打後死亡者,皆需透過解剖等嚴格方法認定,此舉對家屬無疑是二度傷害。

國民黨強調,政府要「衝高疫苗施打率」,讓預防接種成為「必然事件」,民眾配合施打疫苗缺乏選擇權,絕不可將救濟、補償責任推給民眾自理,相關救濟制度不能遇到再補。要讓人民能夠安心打疫苗,就要提出更周全的補償與救濟機制,以獲人民信任。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