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 將由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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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 將由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推動南市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法規提升法源位階,由市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經市府高層與市議長郭信良出面協調後,市府教育局同意將校長遴選規定提升為「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教育局表示,在不影響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運作方式、維持可及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和適切回應校長遴選需求的原則下,同意將遴選要點改訂為自治規則,以化解校長疑慮、讓校長可以安心辦學,進而確保學生的受教權與學校經營品質。該自治規則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市議員許又仁認為校長遴選規定應求法制上的穩定,於行政規則之法源位階上,教育局得以臨時修訂變動,此非教育之福。因此提案由市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避免行政權過度介入。案經戴謙副市長、教育局長鄭新輝與許又仁協調後,雙方達成共識,由市府教育局訂定自治規則,送市議會查照。

許又仁指出,他推動校長遴選從行政規則提升為自治條例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求教育局依法行政,勿過度干涉遴選過程、破壞家長、教師及校長參與的民主機制,並能接受議會的民主監督。市府同意就校長遴選辦法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也是朝這個目標有所進步。其實,以自治規則規範校長遴選並不是沒有前例,基隆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即是自治規則。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