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正裁罰準則 違法販賣笑氣等列管物質 最高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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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正裁罰準則 違法販賣笑氣等列管物質 最高可罰30萬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行政院環保署把「笑氣」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若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圖/環保署)

行政院環保署於2020年10月30日正式公告,「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並跨部會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聯手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外,同時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若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今(30)日環保署宣布修正裁罰準則,如果有人違法販賣笑氣等列管物質, 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考量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遭誤(濫)用,例如笑氣(一氧化二氮)被不當濫用,其單一物質、單一次違法運作之潛在影響範疇及人數廣泛,僅以現行運作物質數量或違規次數之裁量因子計算罰鍰額度,尚難反映違規情節,同時為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因此新增主管機關加重裁處3倍至10倍,情節嚴重者得罰最高等相關規定,已於今(30)日修正發布。

環保署指出,以列管笑氣為例,除了違法運作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重大情節,可處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之刑責外,於行政罰部分,若是業者違規販賣,可能包含不特定之對象,較之個人使用影響更大,此種情形,主管機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公眾健康之虞」時,可以加重裁處3倍至10倍罰鍰,最高到30萬元,期嚇阻違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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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