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讓生命自主 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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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讓生命自主 尊嚴善終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民眾可透過醫療自主權的表達,保障尊嚴與善終的權益。(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為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衛福部於108年1月公布實施「病人自主權立法」,規定五類病人包括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公告痛苦難忍或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情形,得先「預立醫療決定」,主要在於把醫療決定與善終權利還給病人。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民眾有可能會遇到「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之一的情況,面臨選擇「希望」、「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因此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皆可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透過事先表達己意的醫療意願文件,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健保卡註記等。如果遇到「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的一種臨床特定條件任一個情況出現時,當病人(意識清楚時)、醫療團隊或家屬可以執行臨床條件確診程序,由「2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團隊至少2次照會」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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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有8家預立醫療諮商的機構。(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強調,病人自主權利法免費諮詢專線可撥0800-008-545,南投縣有8家預立醫療諮商的機構。而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既嚴謹又慎重,須確認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任一情況,才會依醫療常規與親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如持續治療、或按預立醫療決定書內的選擇執行。啟動前也希望病人、病人親友間皆已做好準備,才按照意願執行。

醫療團隊提醒事先預立且健保卡內已完成註記者,為維護自身善終與自主的安排,還需把握機會跟親友多溝通交流討論達成共識,以更能達到醫病與家庭間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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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