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稱漁網遭毀詐賠償金 雲檢起訴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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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稱漁網遭毀詐賠償金 雲檢起訴12人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雲林地檢署偵辦妨害離岸風電施工案件提起公訴/李光揚翻攝

雲林沿海地區日前傳有漁民為爭補償金,謊報漁網遭離岸風電工程施工絞網毀損,向達德能源公司詐取每人數萬元賠償金,雲林地檢署指揮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將李姓男子等共21名被告帶回偵訊,於昨(29)日偵查終結,對其中12人分依詐欺取財、妨害自由提起公訴,8人處分緩起訴,另1人不起訴。

經查,李姓男子等21名被告均有漁民證,卻假藉離岸風電工程影響到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工程絞網損毀,向達德能源公司索取每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

檢方指出,其中林姓被告於109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靠近允能公司向工作人員恫稱:「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施工,影響允能公司施工權利。

檢方表示,逐一比對、查證被告等21人所辯稱船隻是否有漁網遭工程絞網毀損、出海紀錄及航行軌跡等多項證據,於昨(29)日全案終結,其中8名被告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檢方予以緩起訴,需各繳交2萬元至5萬元罰金,另12名被告誆稱達德公司、允能公司施工絞毀渠等漁網詐取賠償,遭提起公訴,而被告林男等3人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維護,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依證據認定事實全力查辦,並呼籲綠能業者若遇到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應向相關單位檢舉,本署將持續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以落實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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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男等3人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李光揚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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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稱漁網遭毀詐風電賠償金遭雲檢起訴/李光揚翻攝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