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實文件投標或以中國貨混充 艾笛森與佰鴻光電被南市府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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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實文件投標或以中國貨混充 艾笛森與佰鴻光電被南市府解約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實之文件投標「台南市換裝置LED路燈建置工程」;佰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違背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承諾「使用台灣製造商品」,竟以中國貨混充。雙雙被台南市政府解除契約,並追償市府損失。

「台南市換裝置LED路燈建置工程」於今年4月30日以6.2億決標,低於原定採購金額8.8億高達2.6億。

市議員吳禹寰、李鎮國鑑於廠商以低價得標,除積極監督各招標程序,並預防施作廠商偷工減料外,更要求市府一切都要依法處理,確保工程品質良好。在朝野嚴格把關及議員協助下,發現第三區得標廠商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投標時以不實之文件投標,乃依採購法規解除合約。

市議員吳禹寰、李鎮國指出,艾笛森公司為得標,在110年4月30日投標時在其服務建議書表示使用「晶電的晶粒、艾笛森封裝。」其為台灣製造以謀取高分,但根本沒有測試報告。為了得標只好將中國貨LUMILEDS的測試報告來冒充服務建議書上「晶電的晶粒、艾笛森封裝。」的台灣製造品之測試報告。工務局乃於11月23日,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以不實文件投標」及第50條第2項「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又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解除與艾笛森契約,並向艾笛森追償損失。

市議員吳禹寰、李鎮國說,在市府嚴格審查、確實查核下,又發現第一區廠商佰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鴻)違背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承諾「使用台灣製造商品」,而以中國貨混充,竟然可以避過監造審查。直到廠驗時,才被工務局政風人員發現。工務局應議員要求,立即保存佰鴻送審樣品,並要求佰鴻必須交付台灣製造之商品。同時追究佰鴻和監造單位相關責任和追償市府損失。

吳禹寰、李鎮國表示,大陸貨混充和借牌是目前外界對全國路燈案一再質疑的問題,可說是多年積弊。本案不僅達成節能減炭的目的,而且避免標案追加預算的積弊,節省的預算可建設更多的路燈,同時確保工程品質,更創下朝野清廉除弊  展現廉能的風範。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