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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最高罰6千元/翻攝照片
搭乘大客車,現行規定只有和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需要強制繫上安全帶,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4歲以上乘客都需繫上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6千元。
如果駕駛已經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大客車駕駛人如果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採取加重處罰,罰鍰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嘉義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年幼的孩子搭大客車的時候,他的風險還是存在的,幼兒園校外教學的時候,也可能必須使用到大客車,所以對於修法以保護孩子的乘車安全是有其必要性的。
另外,針對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死亡事故,11月30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修正案,除了車輛必須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最高可處2萬4千元。交通部與公路總局關心您!
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最高罰6千元/翻攝照片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