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6/1上路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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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6/1上路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關於最常出現的電費爭議部分,規定包租業不得收取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每度金額,避免房東收取過高電費牟利。該項政策將於6月1日上路。(圖/Wikipedia)

為了避免惡房東以各種名義坑殺房客,行政院長蘇貞昌今(30)日一早在官方Line帳號提醒租屋新制將在6月1日上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蘇貞昌表示,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政府對租賃房屋正式規定,分別為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租屋新制6/1上路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台灣好新聞 第2張

(圖/蘇貞昌臉書)

「住宅轉租新制」將於6月上路,包括明訂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電費方面,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而在修繕責任上,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但若是由承租方造成的損壞,包租業不須負責。

若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